颁布机构:珠海市财政局 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2019-11-14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019-2020年度珠海市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协议采购政策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现将政策执行的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为提高公务车辆加油效率,方便采购单位开展工作,公务车辆加油后,采购单位不用单次向加油站索取发票,由加油站每月汇总后向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结算资料并开具发票,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