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构:珠海市财政局 颁布文号: 颁布日期:2020-04-28
市本级各政府采购单位:
为给采购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现将进口产品采购申报审批流程予以优化,具体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目录内及目录外)的进口产品,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一)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监管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时,如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要求,将所需出具的进口产品申报材料与采购计划申报材料一并作为附件上传系统,提交财政部门审核,采购单位不再先行来文申报。
(二)财政部门在审核采购计划时,同时依法对进口产品申请进行核准,并加具核准意见,不再另行发文核准;
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进口产品,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进口产品,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制度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二)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进口产品,由采购单位按照本单位采购内控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